病历无小事!医院因病历不规范被判承担70%责任丨医法汇
医疗机构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交接班制度,未及时做好交接班记录,最终因病历缺失而担责,应当引起医疗机构的警觉。
医疗机构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交接班制度,未及时做好交接班记录,最终因病历缺失而担责,应当引起医疗机构的警觉。
根据《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第41条之规定,医务人员应当正确运用医学术语,及时、准确出具检查、检验报告,提高准确率,不谎报数据,不伪造报告。发现检查检验结果达到危急值时,应及时提示医师注意。
政府有关机关也应当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健全相关法律体系,制度与技术并行,引导“互联网+护理服务”规范发展,才能更有助于切实维护广大人民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医法汇讯:2019年4月13日至14日,医法汇医事法律团队联合山东金剑司法鉴定中心共同举办“医法同行·医疗损害鉴定疑难问题高峰论坛”
药能治病,亦能致命,为防止迟发性过敏反应的发生,用药前应详细询问患者用药史、过敏史及家族过敏史,对曾发生过迟发性反应的患者应严禁再次使用致敏药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诊疗过程中出现患者死亡,且患者家属对死亡原因存在异议时,医患双方都应当及时提出尸体检验的要求,只有进行了尸体检验,才能还原事实真相,才能真正公平、有效地化解医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