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输液药品过期三个月”,仅仅是医疗机构的责任吗?丨医法汇医疗律师 大健康动态, 新闻热点admin2019年4月18日本案中公众的焦点一直在长安区妇保院的责任问题,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亦存在监管不到位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