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做尸检导致无法鉴定,医院为何赔偿33万?| 医法汇
作者丨医法汇医疗律师 张勇 案情简介 患者因病住院治疗,入院五天后医院为患者进行化疗术,当天下午15时返回病房…
作者丨医法汇医疗律师 张勇 案情简介 患者因病住院治疗,入院五天后医院为患者进行化疗术,当天下午15时返回病房…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是医院管理者及临床医务人员实施诊疗行为时应当严格遵循的基本原则,病历的规范书写亦应是医务人员高度重视的问题。
医疗机构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交接班制度,未及时做好交接班记录,最终因病历缺失而担责,应当引起医疗机构的警觉。
根据《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第41条之规定,医务人员应当正确运用医学术语,及时、准确出具检查、检验报告,提高准确率,不谎报数据,不伪造报告。发现检查检验结果达到危急值时,应及时提示医师注意。
从司法实践来看,法院在审理非法行医致医疗损害的案件时,多会以非法行医认定医疗机构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但鲜有直接推定全责的判决情况。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者“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药能治病,亦能致命,为防止迟发性过敏反应的发生,用药前应详细询问患者用药史、过敏史及家族过敏史,对曾发生过迟发性反应的患者应严禁再次使用致敏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