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严禁实施电子计价秤计量作弊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八个严禁”,明确了生产、销售、维修、使用、管理全链条各环节禁止事项,强化了各方责任和管理要求。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19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严禁实施电子

计价秤计量作弊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坚决遏制“缺斤短两”计量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根据《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关于严禁实施电子计价秤计量作弊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19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进入首页“互动”栏目下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2.邮件发送至:jcy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严禁实施电子计价秤计量作弊的公告》意见”字样。

 

3.信函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邮编:10008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严禁实施电子计价秤计量作弊的公告》意见”字样。

 

附件:关于严禁实施电子计价秤计量作弊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关于严禁实施电子计价秤计量作弊的公告(征求意见稿)》.pdf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6月20日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