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23项卫生健康标准的通告 我委组织对现行有效的卫生健康标准进行了复审。根据复审结论,23项标准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废止标准目录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6月27日 附件: 废止标准目录 来源:国家卫健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