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关注丨创新发展数字贸易的中国实践深度关注丨创新发展数字贸易的中国实践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柴雅欣

 

深度关注丨创新发展数字贸易的中国实践

  日前,以“数联丝路 融合创新”为主题的第五届西部数字经济博览会在陕西西安举行。图为观众正在与智能机器人互动。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数字贸易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新趋势和经济的新增长点。《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近期对外发布,提出18项举措,并明确“到2029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稳中有增,占我国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提高到45%以上”等目标。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发展数字贸易”。上个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作出工作部署,明确要积极发展数字贸易。

  我国发展数字贸易具备哪些优势?面临哪些挑战?如何推动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记者采访了商务部研究院国际服务贸易研究所所长、商务部数字贸易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李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三级调研员陈红娜

 

  我国数字贸易规模保持较快增长,成为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重要引擎

 

  记者:我国数字贸易发展现状如何,有哪些亮点?

  李俊:数字技术变革赋能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发展,极大推动了贸易方式创新。我国数字贸易蓬勃发展,规模保持较快增长,包括数字交付贸易和数字订购贸易在内的数字贸易整体呈现出较快发展态势,成为我国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重要引擎

  一是数字交付贸易增长提速。2024年前三季度,我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进出口额达2.13万亿元,同比增长5.3%,且在游戏出海、平台服务、数据贸易、商务服务出口等方面有不少发展亮点。2024年中国自主研发游戏在海外市场的实际销售收入显著增长,同比增长13.39%,达到185.57亿美元。各类数字平台出海迅猛,为各国提供支付、出行、文娱、营销推广等服务。各地加力发展跨境数据交易和国际数据产业,积极探索发展数据贸易新路径。

  二是跨境电商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势头。近年来,我国持续优化跨境电商政策体系,跨境电商已成为我国数字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外贸发展的新亮点。2024年前三季度,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达1.88万亿元,同比增长11.5%,创历史新高

 

  发展数字贸易是把握发展机遇所需,能充分发挥我国比较优势,符合贸易强国建设目标

 

  记者:相较于传统贸易,数字贸易有何特点?我国为什么高度重视数字贸易发展?

  陈红娜:数字贸易突出表现为贸易方式数字化、贸易对象数字化和贸易主体多元化,数据流成为贸易的重要支撑,这是在数字技术变革背景下,线上线下、生产消费、货物服务、内贸外贸等高度融合的结果。数字贸易大幅拓展了国际分工的广度和深度,推动经济全球化进入新阶段。

  发展数字贸易是把握发展机遇所需。从历史经验看,重大科技革命是决定国际格局演进方向和一国前途命运的关键因素。作为数字技术新一轮变革的产物,数字贸易引领国际经济交往新方向,为各国发展提供了全新可能。

  发展数字贸易能充分发挥我国比较优势。我国是数字经济大国,跨境电商和数字交付服务贸易规模稳居世界前列。随着数字平台企业国际化,数字贸易成为我国打造国际合作竞争新优势的重要途径。

  发展数字贸易符合我国贸易强国建设目标。数字贸易推动贸易结构转型升级、促进技术创新,提升我国在全球贸易格局中的地位,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记者:我国发展数字贸易具备哪些有利条件?

  李俊:一是数字技术实力雄厚。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数据,我国下一代信息网络产业、电子核心产业、新兴软件和新兴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与云计算、大数据服务和人工智能的发明专利申请与授权量均居全球之首。我国不仅数字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各级政府和企业也十分重视数字技术创新与应用。

  二是数字经济基础较好。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居世界第二。2023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53.9万亿元,占GDP的比重达到42.8%。根据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统计数据,截至2024年11月30日,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总量达到457.41万家,与2023年底相比增长17.99%,呈迅猛增长态势。

  三是经营主体发展活跃。我国数字贸易经营主体发展活跃,国际竞争力较强。近年来,我国在跨境电商、文化娱乐、云服务、卫星导航、数字出行、数字物流、工业互联网等领域涌现出一批数字平台企业,其中许多走出国门参与全球竞争,成为我国发展数字贸易的重要力量。

  四是数字丝绸之路合作空间大。我国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在数字经济领域的合作,与众多国家和地区签署“丝路电商”“数字丝绸之路”合作备忘录并建立双边合作机制。政府间合作机制为我国发展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数字贸易合作创造了条件

 

  推进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完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

 

  记者:《意见》指出,推进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为何要以制度型开放为抓手?

  陈红娜:我国在数字基础设施、数字技术创新、数字产业生态等方面已具备竞争优势,还需在治理上持续创新,提高数字产品、服务、技术等跨境交易的自由度和便利性。交易对象的无形性决定了传统的旨在推动要素流动自由便利的边境措施已无法满足发展需要,亟待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层面实现更高水平开放。《意见》提出放宽数字领域市场准入、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等,是为推动制度型开放作出的努力。利用各类开放平台进行局部改革试点、积累发展经验,是对我国行之有效的开放路径的运用。

  记者:《意见》要求“完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其中包括积极参与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制定、深化数字贸易国际合作等。为何强调规则制定?建设有序、安全、高效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我国做了哪些工作?

  陈红娜:技术变革背景下,数字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亟须完善治理体系,国际规则是这一体系的核心。我国积极参与规则制定的意义体现在四方面:

  一是减少规则碎片化。全球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就数据跨境流动实施立法监管;仅标准合同条款,目前就有超过20个模板。规则谈判有助于提升监管兼容性,降低贸易成本。

  二是应对新技术变革需要。AI等技术既促进了数字贸易创新发展,又加剧了贸易过度集中和利益分配不均等问题,叠加伦理道德风险等,需要设计新规则以促进包容性发展。

  三是维护国家整体利益。数字贸易规则事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经济产业发展,各国都高度重视规则制定。中国也需要将发展优势转化为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优势,提出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的规则诉求。

  四是增进国际互信。规则制定本身也是信息互通的过程,有助于消除误解、求同存异、共享机遇。

  我国重点做了三方面工作。

  一是积极融入多边和区域框架。建设性参与WTO(世贸组织)电子商务谈判,推动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落地,推进加入DEPA(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和CPTP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进程,并通过提前对标扩大单边主动开放。

  二是加强国际多方合作。通过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跨境电商、数字技术和标准等“数字丝绸之路”合作,深化与发展中国家的经贸联系;与新加坡、德国等发达国家建立数字政策对话机制,推进数字身份、电子认证、数据跨境流动等专项合作。

  三是共建全球治理体系。提出《全球数据安全倡议》《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等,为平衡技术进步、经济发展与保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关系贡献“中国方案”;参与签署《布莱奇利宣言》等,共同践行以人为本的AI发展理念。

 

  数字贸易发展须处理好数据跨境流动与安全有序、平台监管与市场培育、高水平开放与国际竞争环境复杂化三对关系

 

  记者:我国数字贸易发展面临哪些挑战?

  陈红娜:挑战主要表现在如何处理好三对关系方面。

  一是数据跨境流动与安全有序的关系。统筹发展和安全是全球共同挑战,数据跨境流动至关重要,但会放大隐私泄露、网络犯罪等风险。我国持续优化数据出境监管,极大地提升了贸易和跨国经营便利性,但要适应快速迭代的贸易新业态新模式,仍需从机制上继续探索。

  二是平台监管与市场培育的关系。数字平台是塑造全球数字贸易网络的重要基础设施,也是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有力载体。近年来,各国平台监管政策明显增多,尤其在消费者保护、内容审查、竞争等领域。我国也正就处理好相关关系进行持续探索。

  三是高水平开放与国际竞争环境复杂化的关系。随着竞争力提升,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是自然选择。但在当前阶段,我国头部企业易受非经济因素影响;中小企业面临激烈的同质化竞争,利润空间压缩,亟待构建良性的竞争生态

  记者:推动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还需在哪些方面重点发力?

  李俊:一是加快落实国家数字贸易改革创新政策文件,在此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本地促进数字贸易发展的政策文件和重点平台建设方案,明确发展数字贸易的时间表、路线图、项目库、人才池。

  二是推进跨境电商提质升级。研究制定新一轮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政策,发展“跨境电商+产业带”建设,打造“丝路电商”品牌,支持电商平台发展AI智能电商,推动工业品电商、跨境直播电商和社交电商发展。以跨境电商为先导,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消费互联网向产业互联网升级。

  三是加快提升贸易数字化水平。深入实施“数字强贸”工程,构建贸易数字化“点、线、面、区”立体发展格局。加快贸易全链条数字化赋能。推动口岸通关、物流运输、港航服务、市场营销、支付结算等数字化

  四是支持数字贸易细分领域发展。支持游戏、动漫、短视频等数字产品贸易,稳步推进数字技术贸易,增强云计算服务、通信技术服务等数字技术贸易业态关键核心技术自主权和创新能力。探索发展数据贸易,推动跨境数据交易流通,积极发展国际数据产业

  五是扩大数字贸易对外开放。持续深化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打造连接国内国际市场的开放枢纽,形成对数字贸易相关要素资源的强大引力场。有序推动电信、互联网等领域扩大开放,提升数字贸易开放发展水平,优化数字贸易营商环境。

  六是积极开展国际数字贸易规则和制度对接。打破数据跨境流动、数字产品和服务跨境贸易等政策和制度障碍,落实《全球数据跨境流动合作倡议》,加快探索数据跨境流动安全可信可控认证认可制度,扩大数据跨境流动和数字贸易合作朋友圈。

  七是加快推动数字贸易标准化建设工作。要充分发挥标准化在助力数字贸易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应对海外贸易壁垒、拓展国际市场等方面的作用,加大数字贸易标准化建设力度等。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